安华何错之有?
国阵用跳槽手段夺取霹雳州政权后,主流媒体开始一窝蜂的登出读者炮轰跳槽的不道德之处,甚至在社论也发表“跳槽必然违背人民委托“的言论,言语中除了谴责纳吉的跳槽手段,更尝试突出”安华是整个跳槽夺权始作俑者“的论述。
也许许多人都在这次风波中吃了国阵因为用”跳槽“而夺权的闷棍,因此开始迁怒当初喊出“916变天”的安华,并得出结论,无论是国阵还是民联,都充斥着投机政客。这样的说法其实并不公平,因为安华当初的916变天口号和如今纳吉的非法夺权,虽然都是尝试用跳槽达致,但两者无论在动机和目的上都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安华的916变天喊的是为了一个更美好的马来西亚,民联在308夺下5州后,实行的许多政策的确让人耳目一新,民众开始对马来西亚实现“两线制”抱有很大期望,希望马来西亚来个大改变。安华当时可说是师出有名,而且变天的基础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当时的民意上,尤其是当国阵利用内安法令逮捕了郭素沁等人时,民怨冲天的程度更是前所未有。916的前一晚在格拉纳再也体育馆的万人大集会就是最好的例证。
反观,纳吉策动的霹雳州变天,至目前为止没有提出任何的实质愿景,只是为了夺权而夺权,的的确确让许多人对这未来首相感到失望,他的夺权似乎是为了让他在3月出任首相时有更多的实权掌握在手以及为自己的上台造势。无怪乎,安华的916变天是受到万众的拥戴,但是纳吉夺取霹雳政权后,群众不满的程度创了另一个新高点。
同样是变天,但是为何两者受欢迎的程度有如此的天渊之别呢?可见问题的根源不是出在于跳槽这个手段,而是政党过去的政绩所影响的民意取向。我们固然可以称许月凤和贾马鲁丁等人是青蛙,但为何对于退出国阵的沙巴进步党的两名国会议员(虽然还未加入民联)以及一名加入公正党的砂拉越独立人士议员给予更大的包容,甚至是肯定呢?
因此,我们在争论跳槽是否不道德时,不能一刀切的论证所有跳槽的行为必然是错的,在马来西亚还没有废除“议员辞职后五年之内不能参选”的条例前,若真的有议员良心发现,要“弃暗投明”该怎么办?辞职补选?但自己却被条例所限,无法参选,这时候难道跳槽就不是一个选项吗?
人民对在大选时赋予议员和政党委托,无非是希望他们能够组织好一个好政府、摆脱贪污腐败、废除恶法、搞好经济等。若执政党在大选纵然获得较多数的委托,但之后的施政却导致民怨四起,身在执政党的人跳槽到另一个替代政权以改变国家的困境不能说不是一件好事,议员这时的跳槽就不会违背人民的委托,这样的情况就与安华的916变天有点类似。
由此可见,霹雳州因变天而导致的民怨冲天,并不是因为跳槽行为造成,而是政权又再一次落入政绩乏善可陈的阵线,评断出安华是今天乱局的始作俑者,是有欠公平的论述。
11 comments:
But your paty's chairman just urged Anwar to step down as PR leader.
我不认同卡巴星的做法。写这篇文章是希望人民和行动党的人不要一直强调说跳槽必然违反道德。
我也不认同卡巴星在这风头火势下,炮打安华。但我更不认同你的跳巢民联就必然正确的言论。我认为,今天一个议员要跳巢至任何政党,那是其个人的结社自由,但是,在跳巢之前,他必须辞职以归还人民赋予他的委托。至于跳巢夺权,更是不能接受的骑劫民意的行为。
在马来西亚目前的情况,跳槽后辞职,5年之内并不能参选。再还没有废除这项条例前,议员如何归还人民赋予他的委托?
废除这项条例是最好的选项,但是没有废除并不代表所有跳槽都是违背人民委托。
你只是用一条即在的恶法来合理化跳巢的行为。
即使没有废除这条恶法,也不代表所有跳槽都是违背人民委托的
即使没有废除这条恶法,也不代表所有跳槽都是违背人民委托的。这是我们应该坚持的。
Just a simple question. Do you think that all of the voters vote for the leadership of the representative? The answer is no since the voters just vote for the party they support. So, if the ADUN jump to another party, it is clearly that they are going against their voters. This kind of attitude is wrong morally and not acceptable.
选民的确是投选政党的,我一直以来都认同,跳槽要辞职,然后补选。但是马来西亚有这么一个条例,辞职之后,5年之内不能参选。那这个时候该怎么办?
要从巫统跳槽到民联的议员,如果他要辞职,他5年不能参选,那在还没有废除这个恶法前,我们就完全阻止他跳吗?
霹雳州现在民怨冲突,关键不在跳槽,在国阵。
马来西亚也有大专法令,那是否意味着必须等到这条恶法废除后,大专生才应该关心政治,参与政治?
後特,我的意思是说,即使这个恶法不废,也不代表全部跳槽违背人民委托。弃暗投明就是没有违背人民委托的。
废除后,可以让议员辞职再参选的话,会让跳槽更具民意基础,但是不废除,具有良好动机的跳槽,或能改变困境的跳槽,我们是不需要反对的。
916就是最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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