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翁蔡黄三派在马华重选斗个你死我活之际,玻璃市州(马华另外一个少有的堡垒州)的马华知知丁宜州议员叶新安因为不满被撤换行政议员一职,愤而向该州立法议会议长丢辞职信,震撼了整个马华公会,然而马华内部的地震毕竟是他们自家事,这起“辞职后又收回”事件真正最严重的是对马来西亚宪制所造成的破坏。
根据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兼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林吉祥于2010年3月23日所发表的文告就指出,一旦玻璃市州议长正式接到叶新安的辞函後(议长当时向超过一家媒体证实),叶新安的辞函就不能被收回,否则将在法庭上被挑战。
根据宪法所阐明,一旦议长收到辞函,就必须执行他的权力,宣布该席位悬空,如果叶新安收回辞函(最后他竟然只以短讯通知议长收回辞职函,实在儿戏!),他的州议员地位将在法庭上被挑战,因为他将从呈函给议长当天起,即已经不是州议员了,而如果玻璃市州议长允许叶新安收回辞函的话,议长的行动将违法。
拥有法律学位的林吉祥在文告中写得很清楚:“如果叶新安已把辞函寄给他,议长就不能促叶新安重新考虑决定及收回辞函。”
可是我们却看到当叶新安宣布辞职后,除了一些无关紧要的马华领袖如周美芬挽留外,还包括玻璃市州务大臣及立法议会议长!如果叶新安只是召开记者会宣布辞职,但还没有呈交信函予议长,那国阵领袖前往劝说并挽留算是合理(就如公正党雪州行政议员黄洁冰在裸照事件后,曾经在记者会上要求辞职,但始终没有把辞职函呈上给议长,最后接受挽留)。
如果今天行动党的国会议员把辞职函交给国阵在国会的议长,你认为那位议员即使在经过党领袖的劝说后,决定要收回辞职信函,国阵会允许吗?答案大家不言而喻。
这种呈交辞职函给议长,但是辞职依然不生效的事情肯定会令我们想起霹雳州政变。当时民联呈上三人预签的辞职函给议长(既然他们预签,就证明不是被迫的),议长已经宣布该三个席位悬空,但是突然间那从民联跳槽到国阵的三人寄了一个信函给选委会,说他们并没有辞职,选委会竟然就骑劫了议长的权力,宣布那三个州议员依然有效。
尔后,在法庭上,法庭更宣布选委会有这样的权力决定该席位是否悬空,完完全全把一个只需执行举办选举的单位提升至能够干预立法院的单位,与三权分立的原则和制度相违背。
在308政治海啸后,国阵为了保住政权,无所不用其极,即使破坏了宪制也在所不惜,在霹雳州,他们可以完全架空该州的议长权力,但是在玻璃市州,他们却允许该州议长能够拒绝一封货真价实的辞职函,甚至介入政党政治,游说该议员不要辞职,如此颠覆三权分立,动摇国本的政党,人民下一届大选又岂能继续姑息呢?
1 comments:
霸权,我们等着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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